授课学院
香港大学法学院(Faculty of Law)是香港首个法律学院,也是全球最负盛名的法学院之一。学院成立于1969年,最初作为社会科学学院的法律部,1978年成为独立的法学院,并于1984年正式更名为香港大学法学院。如今,法学院拥有60多位全职教师和约1500名学生,涵盖17个司法管辖区。学院提供四年制法学学士、法学专业证书课程、JD项目、多个讲授式硕士学位课程,以及博士研究项目,专注于多领域的法律教育和研究。
专业中文名称 | 普通法硕士 |
专业英文名称 | Master of Common Law(MCL) |
培养目标 | 香港大学的普通法(MCL)硕士课程是专门为希望从香港和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实践普通法专业知识的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特别是中国大陆)的法学毕业生设计的。普通法硕士课程的学习期限为一学年的全日制学习。教学以英语进行,应试者必须具备适当的英语水平。 |
申请要求 | 法学专业; 在非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大学或类似高校持有至少二等荣誉学士学位; 或同等学位; |
语言要求 | 雅思6.5或托福97,可能有入学测试 |
学制 | 1年 |
截止日期 | 2月28日(参考) |
入学季 | 秋季 |
预估费用 | 学费:200,200港币 ;生活费:约15万人民币/年 |
课程详细信息 | 课程设置: 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公法 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私法 合同法 I & II 侵权法 I & II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宪法 刑法Ⅰ和Ⅱ 土地法 I & II 商业协会 行政法规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程序 香港知识产权法 国际争端解决 人工智能与法律导论 国际投资:构建、保护和解决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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